1987年的一天,一位正在河南許昌教書的幼兒老師林莉,突然得知了一個驚人的消息。
那就是,鼎鼎大名的台灣明星林青霞, 居然是自己的親姐姐。
此時的林青霞已經紅遍了大江南北,整個演藝界無人不知,無人不曉。
而她只是一個幼兒園老師,每月領著2000塊錢的退休金,和丈夫租了一個100塊錢的小房子。
如果不是林青霞親口承認,誰也不能將她們兩個人用「姐妹」聯系起來。
很多人都不懂,同樣是姐妹,為何她們兩個的差距會如此之大?
她們當初為什麼會分開?又是怎麼找到彼此的?
與親姐相認后,面對家徒四壁的妹妹,林青霞有沒有伸出援手呢?
別著急,且聽我細細分說。
林青霞的父親叫林維良,1920年出生在山東煙臺,年輕的時候是一名jun醫。
1948年,因為某些原因,年僅28歲的林維良帶著妻子麻蘭英撤往台灣。
此時,林青霞的姐姐剛出生不到三個月,還在襁褓之中。
為了更好地照顧大女兒,林維良夫婦不得不把林莉暫時寄托在山東萊陽的祖父祖母家里。
臨走前,林維良的母親對他們叮囑道:
「如果能回來,一定要把孩子接到身邊,跟著父母孩子總歸不會受罪。」
林維良也很心痛,可是當時的環境,根本沒有什麼辦法。
所以,在答應完母親的請求后。
兩人忍痛踏上了去海峽對面的郵輪。
他們本以為自己去去就回,誰知道這一去就是 39年的時間。
林莉從小就在祖父祖母家長大,剛開始,祖父祖母也對她很好,可是隨著他們年齡越來越大,照顧一個孩子越來越力不從心。
甚至有好幾次,老人家差點病倒了,差點就見不到孫女的面了。
林莉的叔叔林維云 得知此事后,就把侄女接到了身邊照顧。
林莉也算是幸運的,雖然林維云不是她的親生父親,但是他們對她非常好。
怎奈何,當時的情況,要養活一個孩子談何容易。
叔叔家自己本身就是不富裕的家庭,再來一個孩子無疑是雪上加霜。
每到了過年過節的時候,叔叔嬸嬸就會用從牙縫里省出來的錢買一些白面,分成一個個小團做成饅頭,然后 遞給林莉和孩子們吃。
還有到了揭不開鍋的時候,叔叔嬸嬸都會讓她和自己的孩子們上街去 乞討。
林莉和兄弟姐妹們捧著一個碗,在路邊苦苦地乞討。